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部署,深入实施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在全面总结首批、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急救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建设目标
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拟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等额报送3000所学校参与,覆盖各个学段,通过试点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急救教育,面向师生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推动试点学校积极利用春季和秋季学期入学教育、学生军训、体育与健康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开展急救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提高师生守护生命安全健康能力。鼓励通过省域内联动、跨省份交流、校际合作等方式,联合推进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做深做实 。
二 、试点建设任务
(一)普及急救知识技能。
将急救教育融入学校办学治校育人全过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成日常教育教学为主,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校急救教育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覆盖范围。
(二)配备急救设施设备。
试点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学校急救设施设备配备规范等,结合学校规模、条件、地势、交通、建筑等实际,配备足用的校园急救设施设备。
(三)强化急救师资建设。
试点学校要协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院校、红十字组织等,加强急救教育师资建设,通过引进专业教师、聘任兼职教师、开展师资培训、强化师资教研等举措,提高急救教育师资水平。
(四)构建急救育人体系。
试点学校要积极完善急救教育内容体系,挖掘急救教育育人资源,构建急救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急救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探索急救教育教学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将急救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急救教育育人体系。
三 、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等额报送第三批试点学校。应综合考虑学校类型、规模、区域等因素,优先考虑已安装急救设施设备或已有应急救护培训基础的学校。
(二)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指导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实施。
(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 前将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汇总表(见附件2)、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见附件3)纸质版邮寄至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109室),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llyj@ceeia.cn。
四、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樊泽民高春柏电话:010-66096849
(二)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李梦莹李孟电话:010-59893195、59893285
附件:
1.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议名额分配表
2.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
3.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汇总表
来源:教育部办公厅
99905i银河官方网
Guangdong PinwillScience&Technology Co.,LTD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雅园中心路2号3栋304-305室
业务咨询:13686183913/陈经理
电话:400 9620 331